开发区工商分局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办公室批准,于2005年7月组建成立。全局有工作人员10名。内设机构有:办公室、企业注册股、市场管理股、东区管理办公室。管辖范围为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、西区两个区域,东区面积36平方公里,西区4平方公里。辖区内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10户。
开发区工商分局组建以来,在市工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,秉承“依法行政、热情服务”的工作理念,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,努力营造开发区“亲商、富商、安商”的投资环境,热忱为开发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,受到了开发区管委会和辖区企业的好评。今后,开发区工商分局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服务水平,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,构建和谐开发区贡献自己的力量。竭诚欢迎开发区企业及各界人士对我局的工作给予支持、帮助、指导、监督。
开发区工商分局职能职责:
一、依法核准管辖范围内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名称核定、设立(开业)、变更、注册等事项的登记注册;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,核发或者收缴有关《营业执照》;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并实行监督管理,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规费。
二、依法核准管辖范围内所有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(开业)、变更、注册等事项登记注册;确认其经营资格,核发或者收缴有关《营业执照》;办理年度检验并监督管理其经营行为,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规费及对个体工商户依法收取管理费。
三、依法组织实施集贸、粮食、旅游、文化娱乐、客货运输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,核发《市场登记证》;监督检查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,并依法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收取市场费。
四、依法监督、检查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,制裁投机倒把活动,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
五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。
六、依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,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、拍卖行为,经纪人和经纪组织。
七、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,核发《印制商标单位证书》并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行为。
八、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,审批广告经营资格,核发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临时性广告、印制品广告、户外广告等,查处虚假广告等各类广告违法违章行为。
九、依法履行物价监督职能。 |